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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卖了套安置房,一,合同约定到期未付款,违约就按每日千分之一支付,我可以按合同向对方要违约金吗?二,合同约定违约方支付给对方所造成的律师费,食宿,交通,误工等费用,到法院起诉,能得到法院支持吗?谢谢!本人卖了套安置房,一,合同约定到期未付款,违约就按每日千分之一支付,我可以按合同向对方要违约金吗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合同纠纷 2021-03-23 2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算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可以催告对方付款,拒不支付的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合同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违约金的金额,但是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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