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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现在还欠债,只有一栋三层楼。离婚该怎么分配呢

离婚 2021-03-24 0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婚内财产如:钱:基本上是夫妻各分1/
    2.。
    如果房子也是婚内财产,可以给夫妻的一方。得到的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或者双方都同意把房子卖掉,共同分钱。
    车子也是一样,得到车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
    【3】还有股票,公司,店铺等婚内财产,在离婚时,也可以照此办理。
    【4】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有严重过错,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分法由法院判决。
  • 视情况而定,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居住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若是婚前建造,会将其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
  • 离婚经适房分配如下:
    1、若是一方婚前购置,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登记在婚前购房的一方,婚后夫妻共同按揭贷款的,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产权一般判归婚前购房一方,该房屋婚后按揭贷款及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主张分割。
    2、若是双方婚后购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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