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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民间借贷纠纷的担保人。借款人跑了。现在我被法院传唤了。借款日期为2011年。已经七年了。

刑事辩护 2021-03-24 08: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借款人借款时,担保人自愿提供担保,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3、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如果你们没有约定的话,就是连带保证;
    4、如果是连带保证的话,根据《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如果借款期限届满,债权人可以要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偿还,也可以让借款人偿还;
    5、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根据《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债权人是需要通过仲裁或者诉讼后,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可以让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
    6、根据《担保法》第25条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如果债权人在能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之日起6个月没有让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就过了诉讼时效,担保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
  • 借钱给别人打借条会要好点。借钱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欠条是做生意别人欠货款或者合伙结算后没有钱写的条子,一般为买卖合同纠纷或其他什么。现在法院对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比较严格,一般在需要借条的同时还需要银行转账单或者取款单,所以借钱时要注意付钱的方式,最好用转账的方式进行;另外写借条也需要小心,如果借钱实际有利息而借条上没有注明的,对方开庭时又不承认的若他有证据证明(以转账方式付利息的)则这部分在借款本金中扣除,所以借条上需要写上利息,但是月利息不能超出3%。
    另外就是身份问题,写了借条就是怕出意外后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拿回,所以需要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最好就是拿到身份证复印件,起诉对方时条件就齐了,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借条一定要由借款人亲自写,写字的笔要由出借人提供,找一个平坦的地方供其写借条。
    注:借条上不要约定还款日期,不然你需等到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才可起诉,其次到期后超出两年起诉的,对方若提起诉讼时效的问题你就会败诉。
  • 民间债权债务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立案受理范围,同时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不得越权干预经济纠纷。应当到法院起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公安部曾经发出《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加以规范,明确不得随意超越职权范围,以查处诈骗罪为名,干预经济纠纷,替当事人追索欠债,从中提成牟利。
    非法动用强制措施,侵害经济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对借机中饱私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 你好,没写日期只是形式要件欠缺,不影响实体部分的,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你可以随时进行索要.一般说来,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从第一次主张之日起2年,一直没有主张的,诉讼时效最长20年,也就是一张借条,你20年都没有主张,那就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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