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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合同2018年2月1日到期,现在这个月到期。公司没有主动找我续签,我也不想续签。现在申请辞职。离开要一个月吗?有赔偿金额吗?失业保险是最重要的吗?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四年多。

保险纠纷 2021-03-24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至于劳动者以什么理由辞职不是问题所在,用人单位违法是问题的主要方面。劳动者的认识可以有一个过程,只要以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经济补偿是合理的,就应当支持。
  • 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没有赔偿。如果是单位降低劳动合同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续签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合同到期后可以直接走。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已经自然终止,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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