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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分居两年多,也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夫妻完全没有感情,男方却坚持不离婚。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3-24 1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具体细节要注意,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标准如下: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 你好,如果是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可以起诉离婚。
  • 你好,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可以协议或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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