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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钱,他已经跑了,有借条,却找不到。如果他没有担保人,他会起诉法院。法院说传票不能交给当事人。我想问怎么办,法院是拒绝还是没办法。

债权债务 2021-03-25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第二,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出借人在还款期满后六个月内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向法院提供他的有用信息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事案件不能因为原告起诉就可以判决,需要给被告机会答辩,也就是要将你的起诉状和开庭传票送达到被告手上。如你能证明此人确实找不到,法院可公告诉状及开庭传票,最后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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