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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是他的,现在不允许我带孩子。该不该去法院起诉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 2021-03-25 2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因此在双方无法就离婚时子女抚养乃至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是,可以通过上述规定申请法院作出判决。
  • 可以。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 一方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只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可以第二次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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