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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不公平没有期限吗?可以推翻吗?

离婚 2021-03-26 0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主要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就子女的抚养问题和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一个协议。
    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后的书面离婚协议方可生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 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 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导致分割财产的结果对某一方明显不利,一方反悔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导致一方分得财产明显不公平的,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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