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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后,如果公司因拖欠工资而要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由立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21-03-26 0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原劳动部《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无故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加付25%的标准提高到了50%——100%。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为劳动者追讨欠薪开辟了绿色通道,在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告知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告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提前30日告知劳动者。
  • 你好,立即可以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辞职,然后请律师协助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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