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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与物业人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书!因物业服务不到位!我们业主有权力解聘物业吗

合同纠纷 2021-03-26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均属于广义的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房地产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
    普通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全体业主出面或者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相关决议出面,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 不是。物业公司必须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开发建设中的项目,由开发商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前期管理合同》;正式项目,只有一个或者几个大业主的,由业主直接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 一般情况下,物业是无权锁车的,物业锁车实为侵害物权。因此,物业无权锁车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对车辆上锁是侵犯了业主的物权,如果对业主造成了损失,还应该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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