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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在面试时没有给我们明确的规定。我们都去工作了一个星期才告诉我们加班没有工资,节假日工作没有三倍工资,没有五险一金。面试的时候说试用期三天,想开除人的时候就改口说试用期一周,说工作不好,不给工资。

合同纠纷 2021-03-27 0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如果工种相同、工作量相等,那么试用期员工所付出的劳动就和正式员工一样。只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后,在合理的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工作,便具有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并不受劳动者是否为试用期员工、是否为考察内容等限制。
      
  • 劳动者不发工资、加班没有加班工资的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在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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