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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前夫离婚8年,孩子同意和孩子离婚。离婚后,孩子一直和我住在一起。前夫从未给过抚养费,也没见过孩子。现在前夫回来把孩子带走。

离婚 2021-03-27 07: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即小孩的抚养权关键是看小孩由谁抚养对小孩的成长生活更为有利。
    孩子尚在哺乳期(两周岁以下),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满两周岁未满十周岁的,一般由对其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孩子满十周岁的,归谁抚养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未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抚养费
  • 如果夫妻双反在离婚的过程中都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我国法律规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应当将孩子判给男方或者女方的情形,法院只需要通过将实际情况同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对比并分析即可。
    不管法律如何规定,都是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的。
  • 在具体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人民法院一般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确定:对于有固定工作与收入的而言,给付的抚养费一般在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为宜;若是收入不固定的,则可以按照当地该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按照上述比例计算支付。若是需要负担两个或者以上的子女的,离婚后的抚养费还应高适当提高,但是,一般也不会超过月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即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如果碰到特殊情况,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增高或降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意思 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承担部分或全部,不存在免除的情况。总之,离婚协议上如果有免除抚养费,不符合婚姻法规定,就应该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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