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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在他妈妈那里。既然他想要个孩子,就不会给我抚养权。我该怎么办?我还是不给我保养。离婚时,我们约定每个月给500元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3-27 1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如果协议离婚可以协议确定抚养权,如果起诉离婚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应主张。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权能够协商一致且对孩子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协议确定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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