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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自家种了二十多年的地。邻居说是他家的。

刑事辩护 2021-03-27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发生土地纠纷,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进行确权。
  • 一般来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发生土地纠纷,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进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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