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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半年,女方结婚怀孕,女儿六岁。我能要回我的孩子监护权吗?

离婚 2021-03-28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外情可以成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不能作为双方财产分割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 孩子不满一周岁能离婚,但只限于女方同意的情况下。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是可以进行离婚的。对于两周岁的宝宝而言,此时由于太小,很需要母亲的哺乳照顾。因此要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父母离婚的话,则通常孩子的抚养权都是会给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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