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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地被拆除,独生子女享受什么优惠?

行政复议 2021-03-28 12: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依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前购入房产,只登记一方名字,该房产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婚前房屋拆迁转化婚后分配,是婚前个人财产衍生出来的,属自然增值,故属于个人财产;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偿还方依据偿还贷款可以要求相应的偿还款及房屋增值部分。

    2、依此推演,拆迁款基于房屋产权的话,则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共同偿还贷款人有权主张偿还部分及增值部分;若是经营个人财产所得(如租金),按新的婚姻解释,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房子本身仍属于登记者个人所有。
      另外,要看当地的拆迁安置方式,如果完全是数砖头方式,所得利益归原房屋产权人所有,不是共有财产。如果考虑到人口因素,比如托底保障等,那就有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
  • 土地补偿费
    1、耕地、蔬菜地:按近3年年均产值的6倍计算。
    2、鱼塘、果园、林地:按年产值的5倍计算。
    3、柴山、水塘和其他非耕地:按年产值的3倍计算。
    4、宅基地:按附近耕地补偿计算,房屋另外给予补偿。
    5、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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