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交通事故我们全责,造成对方8、9级伤残。对方子女的父母赡养、伤残、精神安慰、失去时间等赔偿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 2021-03-28 1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在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单就伤残赔偿金而言,差不多在10万元,其他项目的赔偿数额,需要你提供更具体的信息。
  • 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