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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六点下班了,随后她又在办公室停留半小时才走,随后7点上下出车祸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赔付超出60万,随后企业这里也要赔付吗?这算工伤事故吗

交通事故 2021-03-29 14: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以综上可以看出,所谓的工伤并不一定要求在办公场所因为工作的原因而遭受的损害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也可以算作工伤进行有关的工伤保险赔偿。
  • 上下班途中死亡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认定。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机动车辆事故发生的伤害或者死亡属于工伤或者工亡,但是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条件。其他情况一般不认定为工伤,具体可详询律师。
  • 因工死亡的一般认定为工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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