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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我抚养,但他父亲到现在也没给过抚养费,起诉需要什么资料?

离婚 2021-03-29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 民事诉讼法规定,若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所以在二审判决离婚的情况,一般不服判决的话很难继续救济,当然情况较为复杂的,建议找律师介入。
  •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被告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审不服,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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