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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我和老婆用房贷买了20年的房子,然后同意离婚把房子给了她。然后我们又结婚了。这房子是共同财产吗?如果没有,婚后还款怎么算,怎么变成共同财产?

离婚 2021-03-29 1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因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详细可以电话咨询。
  • 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有分割的权利。因此不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只要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房子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是结婚之前全款购买的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结婚不改变房子的产权属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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