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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屋拆迁,对方参与分房,属于安置人。离婚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有约定。房屋作为个人财产共有,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离婚 2021-03-29 2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随着房价的高涨,很多男女在结婚时会将房子作为考虑的重要条件,导致正常的婚恋观受到严重冲击。离婚夫妻房产分割时,也会遭遇到种种难题,造成不公现象的发生。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 您好,如果能证明是婚前财产购买,可积极争取为婚前个人财产。否则一般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男方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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