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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12月底工作的时候工伤了。现在已经三个多月了,还在治疗过程中。医药费是我老板出的。没有和私人老板签订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老板也没有支付工伤赔偿。以后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21-03-30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伤期间的工资当然是公司出。通常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等程序。工伤认定时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单,提供首诊诊断证明、工伤员工身份证等材料,建议到当地工伤部门领取申请单及一应材料说明。
    工伤医疗过程中,请工伤员工向医疗机构说明是工伤,医院用药的时候会注意,此时注意不要划社保卡,走手工报销流程,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进行工伤报销。
  • 员工上班时间受伤的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说明。社保局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认定的决定。
    伤情稳定后,构成伤残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
    与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否属于工伤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在治疗中,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要等伤情相对稳定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或职工不服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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