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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纠纷 2021-03-30 14: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如下:
    1、双方协商解除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补偿。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劳动者自己单方面解除的,用人单位不予补偿。
  •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是协商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的解除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构成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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