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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对上个月的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当时医院说是轻伤,对方保险公司赔偿并签了协议!结果发现伤口很严重。去医院检查,医生说皮肤坏死,需要植皮和医药费。我可以继续向他要求赔偿吗?

保险纠纷 2021-03-30 14: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
    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是属于合理的医疗费用,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进行赔偿。 但是,如果是通过协商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扣除10-20%左右的非医保用药费用,不会全额赔偿。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由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比例,然后根据受害人的实际花费数额,在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 保险合同均约定根据事故责任有一定的免赔率,也不赔偿向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无法确定的损失,在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计算年度标准上等也和法院判决有很大出入,轻微伤残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予支付,保险公司要求的证据标准往往比法院还要严格,许多药如果是自费药保险公司也不予理赔,这样就造成受害者要求的赔偿项目和数额与保险公司能给予理赔的数额有很大区别,这种情况的解决办法只有受害者作出让步或者由肇事者自己掏腰包。如果双方均互不相让,那就只有通过诉讼的办法解决,实践中根据《交法》第76条的规定,如果肇事者配合提供保单复印件,受害者也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实践中有很多是不考虑免赔率的,并且将精神损害也视为人身损害的一部分,在不超过保险限额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精神损失费等也有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支付,并且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的计算标准上法院一般按照审理时的上一年度标准计算。
  • 具体要根据自己的保单和投保金额来确定理赔金额。
    如果是的全险(交强险、三者、车损、不计免赔等都上了)保险公司理论上讲全赔。
    但要注意保单后面条款,有些是不赔的。
    比如超出正常的误工费、陪伴费等、多数公司精神损失费也不赔。
    同时,如果没上不计免赔条款的话,是有一定的免赔额的,也就是该赔的全算上以后,有一定的打折。
    如果只上三者和交强险,就只赔对方,也就是第三方的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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