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离婚三年后,孩子的父亲既不支付赡养费,也不探望孩子。不经孩子同意可以改姓吗?

离婚 2021-03-30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对收养的子女仍有抚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成立之日起,和亲生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样,而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是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的,所以,即使养父母离婚,仍然对养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 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 答案是:不可以!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未经实际抚养孩子一方同意,不得拒绝履行,否则,损害的就是孩子的权利。如果真遇到这种一方擅自改姓的情况,那很简单,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衡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