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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是用人单位的司机,交警部门认定了交通事故的一小部分责任。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车辆已投保。雇主能做到吗?有依据吗?

交通事故 2021-03-31 04: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哪些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1、由于车辆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如发动车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或爆裂、轮胎爆炸等;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等发生问题造成的火灾等。  
    2、玻璃单独破碎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不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您加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险后,保险公司则负责赔偿。  
    3、为车辆的自然磨损、朽蚀、故障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车辆损失险怎样算保费  根据规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公司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
    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
    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车辆损失险计算公式: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三)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此外,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和理赔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某保险公司设定了12个车险费率调整等级,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保费最高;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保险费最低。
  • 交警部门一般是在进行现场调查的10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但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则是在检验或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5日内制作事故认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则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赔偿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划分,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影响双方损失的赔偿比例,而损失既有物质损失也有人员伤亡损失。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
    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责任由交警来进行划分,所以你关心的问题应该是责任划分以后自己或对方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关于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知道具体的人员伤残情况以及财产损失情况。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发生在江苏-盐城吗?是什么户口?你关心责任如何划分,是不是想知道最终的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由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治疗证明吗?需要治疗多少次?具体的都包括哪些费用?如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个人首页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 游客作为一个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第1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的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或者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应当支付伤者的医疗费、住院护理费以及死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游客想最大限度得到赔偿,最好的办法就是谁有赔偿能力就应当首先起诉谁,而不是图省事、省钱,以合同违约起诉旅行社。当然,在旅行社中,比较大的旅行社是有相当实力的,如果以违约之诉起诉,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是没有问题的。
  • 工伤解除合同的补偿分为劳动合同解除补偿和工伤两个方面。
    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过错的,没有补偿;不具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没有法定过错的,没有经济补偿。
    (三)违法解除合同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不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2、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经济损失。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是指不符合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合同,是指不符合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
    (四)劳动关系终止
    属于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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