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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儿结婚半年多,男方因为性格不合提出离婚。离婚后,男方起诉要求退还彩礼。结果他想离婚半年以上就想离婚是不公平的,所以我一分钱都不想给他。不给钱法院能强迫我给钱吗?

离婚 2021-03-31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
    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 你好,彩礼退还一般是以下三种情形,第一,没有结婚的。第二,结婚没有共同居住的。第三,支付彩礼后男方生活贫困。建议你们双方协商,协商不了去法院诉讼解决。
  • 彩礼是否返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或缔结婚姻关系后未共同生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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