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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结婚十多年,有两个孩子。现在觉得夫妻感情破裂了,没必要同居了。我想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我爸妈也不同意。我不想要财产。就一个孩子,交给律师。我能不站出来吗?

离婚 2021-03-31 1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抽象的标准,为了便于理解和操作,《婚姻法》列举了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为司法实践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供了较为具体的标准或依据: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注意,此处的赌博、吸毒等行为并非一般的程度,而是要形成屡教不改的恶习,这严重挫伤了对方对婚姻生活的合理期待。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上述几种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 你好,因为你们有两个孩子,一般来说离婚后是判决男女双方一人一个。
  • 一般来讲孩子两岁以下的情形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给女方,超过两岁的会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等等因素来确定抚养权归属,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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