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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自由五个月,怀孕,不开心,想离婚,有必要把彩礼退给男方吗?

离婚 2021-03-31 2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起诉离婚,关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
    (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第2款规定:“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关于彩礼问题的处理。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10条的规定,分为二种情况:一是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返还;二是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可以不用返还,
  • 一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确实一起生活的,可以不予退还彩礼。领证后没有同居的,可以要求退还。具体结合实际情况定。
  • 你好,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已经领证共同生活的,彩礼可以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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