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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私自借钱,丈夫不签字,是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吗?

离婚 2021-04-01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所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偿还 。除非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 鉴于举证难易程度和非举证方利益更容易受到伤害的角度,司法实践中将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举债方。若被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是共同债务,依《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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