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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我,2008年到2011年,我公司给外籍员工买了综合保险。今年5月,我工伤了。7月20日去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11月份,我的伤残鉴定是10级(伤残鉴定的时候,公司买了工伤保险)。我还没辞职,不知道该怎么补偿,该付多少钱。谢谢律师:你好!请问我,2008年到2011年,我公司给外籍员工买了综合保险。今年5月,我工伤了。7月20日去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11月份,我的伤残鉴定是10级(伤残鉴定的时候,公司买了工伤保险)。我还没

保险纠纷 2021-04-01 15: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后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如医疗等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本人工资×18个月;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本人工资×70%;还有其他一些赔偿项目,如有必要建议咨询律师。
  • 十级伤残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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