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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一年,我入股三个月,公司倒闭,我的钱能否退还。

合同纠纷 2021-04-02 0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关闭,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按法律规定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只支付两倍工资已经很好啦。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好!作为股东你是享有分红权的。
    另外你还还享有知情权,如果公司剥夺你的这些权利,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更多详情请电话联系。
  • 首先,你们入股,是否是股东?如果是股东,公司(公司性质为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东是不能退股的;公司现在不经营了,你们可以要求注销公司,对公司进行清算;
    其次,如果你们不是股东,不知你们的合同具体是怎么约定的。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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