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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对方只是轻伤,但是派出所已经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我了。本人因病已在看守所取保候审,派出所未作任何处理。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1-04-02 11: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派出所不能拘留并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1、派出所没有刑事拘留的决定权,需要报请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
      
    2、警方在立案、侦查期间的拟定罪名,只能说是涉嫌,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最后还要由法院判决。
      法律规定: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二、《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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