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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结婚半年了,感情不和谐。作为一个女人,我提出离婚,男方要求我退还彩礼!我要求我妈家在我结婚的时候会陪伴我的所有东西都要归她所有。我想知道的是彩礼要不要退?离婚后我想要的东西是否属于我。

离婚 2021-04-02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你好,彩礼退还一般是以下三种情形,第一,没有结婚的。第二,结婚没有共同居住的。第三,支付彩礼后男方生活贫困。建议你们双方协商,协商不了去法院诉讼解决。
  • 你好,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已经领证共同生活的,彩礼可以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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