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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长春现在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怎么计算的?今年夏天被车撞骨折住院近半个月,对方负全责,但司机不愿意赔偿。能得到什么补偿?具体数字是怎么算的?

交通事故 2021-04-03 03: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的,其中包含着两层法律关系,其一为工伤关系,其二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您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按照法律规定,构成工伤,是可以进行工伤申报、认定并且进行工伤索赔的。
    同时,对于交通事故,您也可以要求肇事者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赔偿您相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住院的话)、营养费等费用。两者不会存在影响。
    事实上,单位替您申报工伤的,对您的赔偿更为有利,因为按照实践中的操作,在申报完工伤之后,社保部门也会要求您先行处理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之后再处理工伤。对于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的赔偿,如果存在重合的赔偿项目只赔偿一次,两者不重合的赔偿项目分开赔偿,是各自进行赔付的,所以您并不需要担心申报工伤对您不利,相反工伤中特有的赔偿项目只有申报工伤、成功认定工伤之后才会得到赔偿,这对您来说是有利的。
  • 车祸造成骨折,全责方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 车祸造成损伤的,可以等伤者康复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以及赔偿项目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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