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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经法院调解离婚后,一方以财产分割不公为由提起诉讼。法院支持吗?

离婚 2021-04-03 14: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不予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您可以在前一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后,我想说,感情是需要培养的,不想离婚说明她对你还是有感情的,也许她以后会努力改正自己的不足之处,和你好好相处。当然,感情也是无法勉强的,如果她经过努力,真的无法和你挽回感情的话,也许她也会对你放手的。
  • 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第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第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第
    四、公平原则。第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 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公平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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