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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婚约纠纷的名义,同居一年多,没有同居过。男方要求离婚。她以提高彩礼为名,要求她返还订婚彩礼及所有费用10万元,彩礼4万首饰1.8万元,买手机,过年过节礼物,情人节钱包,衣服,鞋子,化妆品,男方家壁纸,婚纱照钱,交话费。依法应该承担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以婚约纠纷的名义,同居一年多,没有同居过。男方要求离婚。她以提高彩礼为名,要求她返还订婚彩礼及所有费用10万元,彩礼4万首饰1.8万元,买手机,过年过节礼物,情人节钱包,衣服,鞋子,化妆品,男方家壁纸

离婚 2021-04-04 1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 您好,彩礼退还双方应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您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可要求返还彩礼。
    基于您的描述,男方的做法可能不合情理道德,法官也会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经济条件、同居时间长短来判断是否返还或部分、全部返还彩礼礼金。
  • 您好,退还彩礼双方应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的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人可要求返还彩礼的规定,向女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法官会根据双方的“结婚”时间长短、双方经济条件以及过错程度综合判断是否返还、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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