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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经常虐待未成年人甚至把他们赶出家门违法?

损害赔偿 2021-04-04 13: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
    父母子女间抚养赡养是相对应的,但不是同时对应。父母的抚养义务是在子女未成年时(只要是未成年不管子女是否能独立生活)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不管是否成年,只要不能独立生活),因此对于未成年人,只有父母有抚养义务,子女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退一步说,如果未成年人有赡养义务,则会存在生活困难的父母与未成人之间诉权冲突(父母要求子女赡养,子女要求父母抚养)。
    所以,未成年人是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 遗弃家庭成员,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遗弃罪。虐待家庭成员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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