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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失踪几个月。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失踪一方是否要支付子女抚养费?

离婚 2021-04-05 0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一方失踪起诉离婚需要3到6个月左右的时间。但是,失踪如果是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的,那么被申请人失踪满两年以后才能够另行提起离婚诉讼的,如果是故意躲避民事诉讼的,可以随时随地提起离婚诉讼,不过,法院在一审的时候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比较小。
  • 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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