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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前男贡献17万,女贡献1万,然后以双方名义向她亲戚借了9万,首付合计27万。我以女方名义从银行公积金抵押25万买房子(房子总价值52万),婚后一起还了1.6万。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增值?

离婚 2021-04-05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遗产继承依继承法规则,离婚后继承的,一方不参与分割。
  • 女方名下的房是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分割。但是如果女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转化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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