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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上填的10月21号到期,但我交房租已经交到了10月31号,在11月1号办理的退租,期间的10月22号-10月31号也算我违约这样合理吗租房合同上填的10月21号到期,但我交房租已经交到了10月31号,在11月1号办理的退租期间的10月22号-10月31号也算我违约 这样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21-04-06 07: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担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赔偿由于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 按照实际看,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担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赔偿由于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 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担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赔偿由于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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