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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离婚协议的内容受法律保护吗?如果我老公不按协议给我赡养费,可以起诉吗?

离婚 2021-04-06 09: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 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双方协商约定签署离婚后补充协议,只要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字、按手印、写明日期之后就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是诉讼离婚,双方也可签署离婚后补充协议,一定要注明签署日期。
  • 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便具有了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离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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