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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否应该满足结婚的必备条件?

离婚 2021-04-06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确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处理),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首先可由双方协商来自行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应依以下原则进行:
    1、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
    2、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由双方进行均分。
  •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 男女双方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后,如果要补办结婚登记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的材料,到一方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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