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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月份的时候被公司辞退的,公司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公司说业务有经济补偿,而直销员没有补偿,领取失业保险方式和同事的不一样,失业保险局说我的是按农民工缴费的,只能一次性补给,557.87,而同事的失业保险领取方式是每个月1500元,可以领取20个月,我在公司2012年上班到2017年一直未给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从2017年到2019年才给交保险,像我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我是在一月份的时候被公司辞退的,公司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公司说业务有经济补偿我应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21-04-07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对用人单位非法辞退行为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用人单位非法辞退行为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辞退时不给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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