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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为房子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夫妻名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 2021-04-07 13: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一方父母出首付并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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