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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离婚的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 2021-04-07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 离婚应符合的条件有:
    1、申请离婚的双方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当事人。
    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
    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想婚姻家庭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等等。
  •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离婚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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