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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无人受伤。我现在对补偿不满意。如果我起诉他,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我的交通费和损失的时间吗?谢谢

交通事故 2021-04-08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交通费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的一项,但是所发生的交通费应当是必须和最低的标准,比如可以乘公交就不能拿打的。
  • 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前提是用人单位要在你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了,或者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您或者您授权的亲属或者他人在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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