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们刚决定通过中介租房。签约时,我们明确要求不能签,必须和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是最后我们签了合同,交了钱,才发现房东不是真正的房东,是中介,所以想把房租和中介费都拿回来。我们能拿回钱吗?有法律保护吗?这个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谢谢我们刚决定通过中介租房。签约时,我们明确要求不能签,必须和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是最后我们签了合同,交了钱,才发现房东不是真正的房东,是中介,所以想把房租和中介费都拿回来。我们能拿回钱吗?有法律保护

房产纠纷 2021-04-08 11: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中介费如何计算:
    1.一般来说,二手房中介费是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但是中介服务费在目前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一般都是按照业内的习惯来收取的。那么我们接下来看看二手房中介的一般收费标准。
    2.现在二手房中介费一般都是按照总房款的
    2.7%收取,其中包括
    2.2%的中介费和
    0.5%的保障服务费(担保费)。小中介公司一般都收取二手房交易价的1-
    1.5%,有的时候实在收不上来就能收多少是多少了,因为他们收取的二手房中介费全是自己纯赚的。
    3.中介公司表示
    2.7%的经济服务费中已包括房地产登记、办理二手房入住相关手续等费用,购房者只需额外交纳80元的房本工本费及公司代收的1500元公积金贷款担保金即可。

  • 1、您与中介之间形成居间合同关系,但您交付的定金是为了保证您与房屋产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想卖方支付的。
    2、如果您不想与房屋产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您是属于违约一方,您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上对“定金罚则”的规定,卖方是不需要向您返还定金的。
    2、关于签合同的人与房屋产权人不是同一人,可能他们之间有委托关系、代理关系等或者是无权处分,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关系证明。
  • 如果是建立了合同关系,而合同的当事人原因而解除了合同,中介费一般是不予退返的。对于中介费的收取方式,承担方式,等在委托合同建立时应予以约定。  
    一、什么是关于居间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  
    二、居间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  居间人(中介方)的主要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问人的报酬。
    2.偿付费用的义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三、在法律上可以拒付中介费的理由:居间人未尽到如实报告的义务或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此种情况下一定要有相关证据,比如笔者刚刚胜诉一起房屋买卖合同中,经过笔者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找到了有力的证据,从而法院认定了中介存在欺诈行为,我方取得了的最终胜利。  
    四、拒付中介费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情况:居间人己经促成合同成立,而由于委托人一方或双方的原因合同解除。一般在房屋买卖或租赁过程中,作为居间人的中介公司所提供的合同中都会约定,由违约方承担中介费用。所以这种情况下,如果中介公司追讨中介费或不退还中介费,而交中介费的一方希望得到法律的支持,可能性是比较小的。
  • 我国《民法总则》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资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