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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最后结婚,另一方离婚的第二次婚姻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 2021-04-08 1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离婚案件中, “实施家庭暴力的”,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司法实践中,不少当事人以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义务举证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因此受害者应当注意收集证据从而证明家暴的存在。
  • 第二次离婚需要以下材料:证据一:身份证(复印件2份2页)证明事实:原告、被告的主体资格。证据二:结婚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事实: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证据三:子女出生证(复印件份页)证明事实:子女情况。
    证据四: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复印件份页)证明事实:夫妻共同财产情况
  • 夫妻一方诉讼离婚需要以下资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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