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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杭州嘉吉工作。工作近一年。签了劳动合同。如果你现在辞职,你将被扣除300元。写完辞职报告,辞职20天才发工资。不好意思。如果我马上辞职,扣我300元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21-04-09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工亡的认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 用人单位无故扣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了的可准备劳动合同等相关的证据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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